业务简述:
缓缴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设立依据:
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
申请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3.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办理方式:
1.柜台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1.柜台办理:单位持相关材料报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缓缴手续→业务办结。
2.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点击缴存单位缓缴→录入缓缴原因及缓缴结束时间→申请缓缴→公积金中心依据缓缴原因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系统推送消息给单位经办人→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