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7 15:35:47
来源: 汇缴科 分享:业务简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用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数额,按照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新的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设立依据:
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申请条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办理方式:
1、 柜台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按单位性质在中心网站下载:《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其他企业类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办理流程:
1、柜台办理:单位申请→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业务办结;
2、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符合个人账户调基条件的予以受理→核验调基信息通过或不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业务办结,完成认定。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的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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