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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原因之三: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发布时间:2023-09-12 15:31:53

来源: 管理中心   分享:


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22〕5号)。

申请条件:

职工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本息的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

申请时间:

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

贷款全部结清的,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已还款本息合计,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以元为单位。

办理方式及流程:

1、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柜台办理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4、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借款合同原件(包含有效的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

6、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个贷部门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 原件(加盖业务公章);

7、全部结清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个贷部门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原件(加盖业务公章);

8、配偶申请提取的,还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9、职工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配偶代办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委托父母或子女代办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经公证委托代办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用于提取的银行卡,可以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需为一类账户;

2、公贷尚未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是指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应加盖业务公章。各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格式不一,但应具有以下相关信息:借款人姓名、还款日期、本金、利息、贷款余额、贷款合同号或借据号或还款账号等;

4、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本次提取时需剔除已提取金额,剔除已提取金额后的额度为实际可提取额度。

5、职工本人同一套住房贷款已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无需再次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包含有效的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

办理时限:

1、网上办理——即时办结。

2、柜台办理——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需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核实信息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审核时间将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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