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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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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用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数额,按照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新的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设立依据:

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申请条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办理方式:

1、  柜台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按单位性质在中心网站下载:《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其他企业类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办理流程:

1、柜台办理:单位申请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业务办结;

2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符合个人账户调基条件的予以受理核验调基信息通过或不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业务办结,完成认定。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的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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