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发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联系部门、联系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变更时,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设立依据:
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办理方式:
1、柜台办理;
2、网上办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内容包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单位邮编、单位发薪日、经办人固定电话号码、经办人手机号码)。
柜台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中心网站下载);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注意事项:
1、办理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或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核准证明材料原件;
2、办理单位经办人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柜台办理:单位申请→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业务办结;
2、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符合变更范围的信息变更的予以受理→公积金自动核验变更信息通过或不通过的,由公积金业务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予以更新,完成认定。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