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1 08:39:23
来源: 分享:5月29日,获嘉县法院通过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到位8万元。
据介绍,该案件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宋某与被执行人郭某在法院调解下曾达成和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郭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立案之后,案件承办人经过调查,发现郭某为一大型企业职工,多年前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经过与被执行人郭某某沟通,获嘉县法院决定一次性提取郭某的住房公积金。办案法官通过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运作,最终提取8万元住房公积金。
去年,新乡中院联合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于欠钱不还的“老赖”,法院可划扣其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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