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述:
个人账户的设立是指单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为职工设立、记载和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增减、变动、结存情况的个人账户的行为。
设立依据:
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申请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一个职工在同一设区城市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办理方式:
1、柜台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中心网站下载);
2、社保缴交证明或入职证明;
办理流程:
1、柜台办理:单位申请→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业务办结;
2、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符合个人账户设立条件的予以受理→核验信息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由公积金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予以业务办结,完成认定。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