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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9-12-06 14: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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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受理范围

        单位在发生破产、解散、撤销、兼并(被兼并)等情况时,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 2.准备材料

          提供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 3.中心审核

        汇缴业务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对单位账户进行登记注销。

  • 4.注意事项

        单位办理销户手续前,职工个人账户必须已完成销户或转移,单位应处于汇缴人数为零,金额为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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