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二、办理层级: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在省公积金系统内开设单位账户并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帐户启封手续,启封后,由单位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如上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办理。
五、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六、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在省中心缴存的职工异地申请时,由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点击缴存人状态变更,进入启封选项,核对职工的姓名、公积金账号,勾选职工的变更原因、变更月度,确认职工的月缴存额,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七、受理模式:
网上办理在线提交申请的,公积金系统会根据身份证、月缴存额等相关信息是否合规或有效进行审批核验。审批通过后,系统会录入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办理完成。
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由“收件地”窗口指导职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也可由“收件地”窗口收件并核实原件后,通过“一窗式”平台将相关材料流转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前台或直接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协助办理。
八、审核程序:
网上办理: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符合个人账户启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积金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由公积金业务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予以业务办结,完成认定。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收件地”窗口对申请人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将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上传到“一窗式”平台(或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对材料审核办理。
九、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的单位经办人可在单位网厅系统查询,职工本人可在手机app客户端或综合平台进行状态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