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二、办理层级: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在省公积金系统内开设单位账户并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缴存基数的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变。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且应符合规定的上下限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如上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办理。
五、办理材料:
1、按单位性质分为:《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其他企业类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六、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在省中心缴存的职工异地申请时,由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点击缴存人基数调整,进入基数调整选项,核对职工的姓名、证件号码、个人账号,确认职工的个人缴存基数,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2.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申请人携带所需办理材料就近到异地中心的“异地通办”专窗申请办理。
七、受理模式:
网上办理在线提交申请的,公积金系统会根据调整后的基数等相关信息是否合规进行审批核验。审批通过后,系统会录入该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办理完成。
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由“收件地”窗口指导职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也可由“收件地”窗口收件并核实原件后,通过“一窗式”平台将相关材料流转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前台或直接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协助办理。
八、审核程序:
网上办理: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符合个人账户调基条件的予以受理→公积金自动核验调基信息通过或不通过的,由公积金业务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予以业务办结,完成认定。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收件地”窗口对申请人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将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上传到“一窗式”平台(或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对材料审核办理。
九、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的单位经办人可在单位网厅系统查询,职工本人可注册手机app客户端或综合平台进行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