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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警示声明

发布时间:2022-09-13 15:35:00

来源: 管理中心   分享:

广大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近期,我中心发现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在微信、自媒体、城区公共区域发布宣传广告,以代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名义从事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非法活动,并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此类情况,我中心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中心从未批准或同意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业务均按照中心对社会公开的办事承诺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陆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xzfgjj.com或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了解办事指南,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赣建金[2019]9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核力度,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收回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

2、向职工所在单位、有关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其骗提、骗贷情况。

3、将其骗提、骗贷的相关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并在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4、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职工正确使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轻信非法宣传广告,以免给自身的财产、信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个人和非法中介机构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91-86288096

特此声明!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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