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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出重拳,强制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05-15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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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旦某与吾某、尕某系民间借贷纠纷,经玉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旦某偿还吾某、尕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7875元。可判决生效后旦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吾某、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旦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执行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人旦某无果,申请人亦无法提供任何线索,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未放弃执行,经执行法官细致调查,发现旦某在玉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包含在规定的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而且该案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条件可以强制执行其个人住房公积金。执行法官立即向旦某原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裁定提取被执行人旦某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玉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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