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4 11:28:27
来源: 汇缴科 分享:各省直缴存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主体和范围
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由缴存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职工个人申报。各缴存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构成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本次调整缴存基数的职工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省直缴存单位职工,2024年1月1日后新调入及新参加工作职工不参与本年度调基。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额
(一)缴存基数确定
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1.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不包括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金)。
2.机关及事业性质的缴存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2022年印发的关于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的规范性文件,将相关津补贴纳入缴存基数。超过规范口径范围的,一律不得作为增项申报。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省统计局公布的南昌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752元。
(二)缴存比例要求
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
(三)月缴存额上下限
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之和)上限为6660元,下限继续执行260元不变。不得通过补缴或其他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完善基本信息。各缴存单位调基前,请务必完成对本单位及职工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核对,确保系统内登记信息的准确无误。
(二)单位申报,中心初核。各缴存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进行申报,中心对照单位申报的《缴存基数核定表》进行初审。对同单位职工不接受分批申报。
(三)单位、职工完成确认。中心初审通过,将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及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返回至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单位应承诺已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核定后的月缴存额,经本人确认后的,单位需造册留存备查。
(四)正式申报、中心复审。各缴存单位将完成确认后的回单以PDF形式上传至中心,要求所有确定明细表格均需完整上传,签章完整且清晰,中心完成复审。
(五)核定完成、即刻生效。中心复审通过后,缴存基数核定完成,各缴存单位即可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进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核定完成后不再变更。
四、申报时限
请各缴存单位于2024年7月1日起,登录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于7月底前完成核定。
网址:https://wt.jxzfgjj.com:4232/dwwt-web/login
五、其他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未实现全员建缴的单位,应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对本单位内存在的“睡眠账户”,积极开展清查工作,维护职工权益。
(二)一个职工在同一设区城市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应保留其中一个账户继续缴存,其他账户办理封存,待符合条件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接续。
(三)已办理申领养老金的职工,单位应在该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办理封存手续,不得再为其继续缴存,并通知职工及时办理退休销户手续。
如有对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不清楚的,请及时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秦蓓 方岚
联系电话:0791-86208034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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