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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

发布时间:2020-12-25 15: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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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补缴


二、办理层级:
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
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在省公积金系统内开设单位账户并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予以批准的补缴范围应符合下列条件: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如上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办理。

五、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六、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在省中心缴存的职工异地申请时,由单位经办人登录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击补缴,进入补缴选项,核对职工的姓名、公积金账号,勾选职工的补缴原因、补缴开始和结束月度,确认职工的补缴金额,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2.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申请人携带所需办理材料就近到异地中心的“异地通办”专窗申请办理。


七、受理模式:

网上办理在线提交申请的,公积金后台会根据补缴原因及金额等相关信息是否合规进行审批核验。审批通过后,系统会录入该职工的公积金补缴信息并推送消息给单位经办人,办理完成。

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
由“收件地”窗口指导职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也可由“收件地”窗口收件并核实原件后,通过“一窗式”平台将相关材料流转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前台或直接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协助办理。


八、审核程序:

网上办理: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在厅→符合个人账户补缴条件的予以受理→公积金后台核验信息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由公积金业务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予以业务办结,完成认定。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收件地窗口对申请人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将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上传到“一窗式”平台(或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对材料审核办理。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单位经办人按流程操作,缴款分解到职工账户即时办结。


十、办理结果反馈:
申请的单位经办人可在单位网厅系统查询,职工本人可注册手机app客户端或综合平台进行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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