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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

发布时间:2020-05-08 08: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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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定州某公司职工魏某某通过非法中介伪造不动产权登记证、契税完税票等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18000元。期间,非法中介从中获利3000元,并利用微信朋友圈广泛宣传助提住房公积金的非法信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调查,微信网名“九个太阳”的非法个人中介真实身份为王某峰,系定州市开元镇某村村民。目前,王某峰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情节,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骗提骗贷公积金 后果很严重
对协助公积金缴存人员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公积金政策,依法严肃处理。现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后果公告如下:
一、对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未遂的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既遂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记载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逾期拒不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三、对涉嫌虚开发票,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结婚证等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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