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
二、办理层级: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在省公积金系统内开设单位账户并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对缴存职工家庭月收入、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学历、家庭住址等职工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变更登记。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变更手机号码。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如上信息变更范围的,不予以办理。
五、办理材料:
1、《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六、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在省中心缴存的职工异地申请时,由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点击缴存人信息变更,对信息进行变更登记,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缴存职工登录手机公积金APP,扫码认证通过后,进入个人中心,对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七、受理模式:
网上办理在线提交申请的,公积金系统会根据符合变更范围内的变更信息进行更新,办理完成。
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由“收件地”窗口指导职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也可由“收件地”窗口收件并核实原件后,通过“一窗式”平台将相关材料流转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前台或直接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协助办理。
八、审核程序:
网上办理: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符合变更范围的信息予以受理→公积金自动核验变更信息通过或不通过的,由公积金业务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予以更新,完成认定。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收件地”窗口对申请人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将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上传到“一窗式”平台(或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对材料审核办理。
九、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的单位经办人可在单位网厅系统查询,职工本人可注册手机app客户端或综合平台进行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