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9 08:27:10
来源: 分享:《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个人和单位所发生的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管理。《办法》所称的个人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含未成年的共同借款人),以及其他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个人。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温馨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请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会被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会受到限制,并通报其单位,不仅损了声誉还丢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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