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二、办理层级: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职工在转出地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在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职工可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办理。
五、办理材料:
1、身份证;2、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六、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在省中心缴存的职工异地申请时,申请人登录“赣服通”进入公积金专区→省直公积金,选择省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录入,身份验证通过后,填写相关必填信息(与申请转出中心信息一致),即可申请成功。或申请人下载“手机公积金”APP,身份验证通过后,点击业务办理,点击异地转移接续,填写相关必填信息(与申请转出中心信息一致),即可申请成功。
2.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申请人携带所需办理材料就近到异地中心的“异地通办”专窗申请办理。
七、受理模式:
网上办理在线提交申请的,中心会及时发送给各转出中心,职工填写的信息与申请转出中心系统信息一致,对方中心将职工账户余额转移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相关转移信息及转移资金核对后,分摊至职工个人账户。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由“收件地”窗口指导职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也可由“收件地”窗口收件并核实原件后,通过“一窗式”平台将相关材料流转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前台或直接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协助办理。
八、审核程序:
职工身份验证通过→职工符合转入条件→点击申请→中心通过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申请发送至转出中心→对方中心进行信息校验→对方中心转出资金及发送职工相关信息→中心收到资金及职工信息后将资金分摊至职工个人账户;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收件地”窗口对申请人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将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上传到“一窗式”平台(或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对材料审核办理。
九、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对接无误后,资金入账业务办结。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的职工本人可注册手机app客户端或赣服通客户端进行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