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层级: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柜台办理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4、申请贷款时,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并对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未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6、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7、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人行征信报告中显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存在连续3期(含3期)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
2、人行征信报告中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未偿还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近两年因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行为等手段骗提、骗贷公积金被中心纳入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
6、申请人家庭名下(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持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贷款额度】
1、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自2023年5月4日(含)起购房备案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额度为单缴存职工84万元,双缴存职工96万元。
2、个人申请额度(≤上述最高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3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缴存时间 6≦缴存时间≦24(月)缴存时间系数0.9
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36(月)缴存时间系数1.0
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48(月)缴存时间系数1.1
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60(月)缴存时间系数1.2
缴存时间>60(月)缴存时间系数1.3
注:剩余年限缴存系数为1。
【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2、对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信用良好,且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1-5年,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1、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1-5年(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
2、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1-5年(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注: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房屋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累计计算)
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及个人承诺等综合数据为计算依据。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五、办理材料:
1、身份证(含共同借款人);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首付款发票;
6、个人信用报告;
7、贷款申请与共同偿还等相关事项诚信承诺书;
8、江西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
9、委托银行还款账户(一类卡或存折);
10、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办理方式: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在银行或楼盘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开发商或受委托银行核对完毕后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3、中心审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以及需要补齐的其他材料);
4、审批通过后委托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七、受理模式:开发商或受委托银行在楼盘或承办银行受理申请。
八、审核程序: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在银行或楼盘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银行或开发商将完整材料送交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委托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九、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中心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中心官网、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可在线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
(本指南已于2023年5月8日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