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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商品房(一手房)贷款
【字体:


一、事项名称: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层级: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柜台办理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4、申请贷款时,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并对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未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6、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7、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人行征信报告中显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存在连续3期(含3期)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

2、人行征信报告中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未偿还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近两年因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行为等手段骗提、骗贷公积金被中心纳入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

6、申请人家庭名下(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持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贷款额度】

1、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自2023年5月4日(含)起购房备案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额度为单缴存职工84万元,双缴存职工96万元。

2、个人申请额度(≤上述最高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3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缴存时间 6≦缴存时间≦24(月)缴存时间系数0.9

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36(月)缴存时间系数1.0

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48(月)缴存时间系数1.1

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60(月)缴存时间系数1.2

缴存时间>60(月)缴存时间系数1.3

注:剩余年限缴存系数为1


【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2、对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信用良好,且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1-5年,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1、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1-5年(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

2、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1-5年(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注: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房屋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累计计算)

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及个人承诺等综合数据为计算依据。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五、办理材料:

1、身份证(含共同借款人);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首付款发票;

6、个人信用报告;

7、贷款申请与共同偿还等相关事项诚信承诺书;

8、江西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

9、委托银行还款账户(一类卡或存折);

10、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办理方式: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在银行或楼盘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开发商或受委托银行核对完毕后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3、中心审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以及需要补齐的其他材料);

4、审批通过后委托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七、受理模式:开发商或受委托银行在楼盘或承办银行受理申请。


八、审核程序: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在银行或楼盘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银行或开发商将完整材料送交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委托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九、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中心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中心官网、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可在线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

(本指南已于202358日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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