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6 15: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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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层级: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提出申请;2、非逾期状态;3、房产抵押已办结(若未办结房产抵押手续则需提供《阶段性保证人同意变更合同书》且经保证人同意并加盖印章);4、缩短贷款期限后月供金额不超过月缴存工资基数的百分之六十,组合贷款不超过百分之五十;5、此业务在借款合同生效期内仅限办理两次,且只限缩期。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阶段性保证人同意变更合同书》(房产抵押未办结时提供)。
六、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手机APP(手机公积金)、赣服通。
2、窗口办理: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窗口
七、受理模式:
网上办理:在线提交申请(只限房产抵押已办结的情况下),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办结。
窗口办理:1、房产抵押已办结的情况下,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及房产证至中心提出申请;2、房产抵押未办结的情况下,借款人在中心网站下载《阶段性保证人同意变更合同书》并填写,送至保证人(开发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印章,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及加盖保证人(开发商)印章的《阶段性保证人同意变更合同书》至中心办理。
八、审核程序: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提出申请→审核→办理贷款期限变更(缩期)→办理完成。
九、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十、办理结果反馈:手机APP(手机公积金)、赣服通查询,中心柜台受理完结现场告知。
十一、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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