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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接续

发布时间:2019-12-06 14: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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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述:

异地转移是指职工由于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调动等原因,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不同的公积金中心管理的单位之间的转移。

办理依据:

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出申请前6个自然月在我中心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2.办理渠道及流程:

办理渠道:职工本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赣服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中心柜台办理个人账户转入。

柜台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异地中心审核、传递转出信息并将资金转出(由异地中心操作)→接收信息,并将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网上办理流程:职工选择办理渠道登录,身份验证通→职工符合转入条件→点击申请→中心通过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申请发送至转出中心→对方中心进行信息校验→对方中心转出资金及发送职工相关信息→中心收到资金及职工信息后将资金分摊至职工个人账户

3.柜台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中心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本中心无已发放或已申请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在本中心没有因骗提、骗贷等不良记录纳入诚信限制行为的;(4)在本中心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收到申请审核后,并将资金转出。

3.办理机构:转入地中心。

意事项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对接无误后,资金入账业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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