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2 15:29:46
来源: 管理中心 分享: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22〕5号)。
申请条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请时间:
在单位为职工办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同时取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后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方式及流程:
1、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柜台办理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5、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6、 职工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配偶代办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委托父母或子女代办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经公证委托代办的,须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用于提取的银行卡,可以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需为一类账户;
2、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限:
1、柜台办理——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需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核实信息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审核时间将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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