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是 日 星期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客户端
赣服通 (支付宝小程序)

Hi,我负责业务解答,欢迎咨询!

关闭
【字体:
访问量:
1140
0

提取原因之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发布时间:2023-09-12 15:30:26

来源: 管理中心   分享:


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22〕5号)。

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申请时间:

在单位为职工办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同时经公证部门出具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后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柜台办理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4、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判决书等;

5、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原件;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提取的银行卡,可以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需为一类账户;

2、提取须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办理,存在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须同时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江西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方式申请提取。网上办理提取时,上传的证件材料原件拍照,图片应完整清晰可辩;

4、死亡人或被宣告死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限:

1、网上办理——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2、柜台办理——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需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核实信息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审核时间将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回到顶部

  • 主办单位: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 ICP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0791
  • 地址:南昌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
  • 技术支持: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