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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原因之二: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发布时间:2023-09-12 15:32:35

来源: 管理中心   分享:


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22〕5号)。

申请条件:

职工偿还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下简称公贷)。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

申请时间:

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

公贷全部结清的,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对冲还贷每月提取1次;柜台办理方式每年提取1次。

提取额度: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已还款本息合计,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以元为单位。

办理方式及流程:

1、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协议办理:职工与中心签订《对冲还贷协议》,每月由中心按协议约定从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资金用于偿还职工公贷本息。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柜台办理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4、配偶申请提取的,还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 职工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配偶代办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委托父母或子女代办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经公证委托代办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用于提取的银行卡,可以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需为一类账户;

2、偿还公贷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对冲还贷协议》,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可在手机公积金APP上自行办理,如在柜台签约对冲需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同时到场)

3、公贷尚未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公贷尚有逾期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仅能通过对冲还贷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办理时限:

1、网上办理——即时办结。

2、柜台办理——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需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核实信息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审核时间将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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