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2 15:33:17
来源: 管理中心 分享: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22〕5号)。
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存量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两人(含两人)以上全款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产权人之间关系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
2022年1月1日之前全款购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未提取过公积金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或2022年1月1日(含2022年1月1日)之后全款购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直至取满购房总额。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及子女;
以下情形不予提取:
1、职工与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间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不予提取;
2、购买写字楼、公寓、办公、商铺、车库等用途的非住宅不予提取;
3、同一套住房24个月之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产权变更的不予提取;
4、两人(含两人)以上全款购房,产权人之间关系不为配偶、父母子女不予提取。
申请时间:
(一)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自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的:
1、全款购买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半年后两年之内申请提取;
2、全款购买的,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60㎡且建成年份≥25年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一年后两年之内申请提取。
3、贷款购买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两年之内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可大于实际发生的支出,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非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可提取金额,按增值税发票金额乘以根据借款合同计算的首付款比例确定。
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柜台办理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4、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原件。
5、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6、职工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配偶代办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委托父母或子女代办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经公证委托代办的,须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A购买商品房的:
(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原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B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存量房):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2)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3)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的,需提供首付款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和《个人征信报告》(或贷款银行个贷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
(1)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起始时间);
(2)财税专用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原件;
D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原件 (以付款凭证或安置房凭证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2)财税专用付款凭证原件;`
注意事项:
1、职工用于提取的银行卡,可以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需为一类账户;
2、职工因购买自主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以上方式申请购房提取;
3、网上办理时,上传的证件材料需原件拍照,图片应完整清晰可辩;
4、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限:
1、网上办理——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2、柜台办理——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需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核实信息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审核时间将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