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汇缴
二、办理层级: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在省公积金系统内开设单位账户并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等,所在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如上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办理。
五、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收据)
六、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在省中心缴存的职工异地申请时,由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点击汇缴,先点击生成单位人员变更汇总表,确认本月的单位人数和汇缴金额,再点击汇缴核定,核定后若在单位未分配金额足够时,系统会自动分摊入至职工个人账户;若单位未分配金额不足时,待单位转入等额金额后,系统会自动分摊入至个人账户,单位经办人需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七、受理模式:
网上办理在线提交申请的,公积金系统会根据汇缴信息自动分摊到账,办理完成。
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由“收件地”窗口指导职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也可由“收件地”窗口收件并核实原件后,通过“一窗式”平台将相关材料流转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前台或直接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协助办理。
八、审核程序:
网上办理: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符合个人账户汇缴条件的予以受理→公积金自动核验汇缴信息通过或不通过的,由公积金业务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予以业务办结,完成认定。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收件地”窗口对申请人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将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上传到“一窗式”平台(或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对材料审核办理。
九、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单位经办人按流程操作,缴款分解到职工账户即时办结。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的单位经办人可在单位网厅系统查询,职工本人可注册手机app客户端或综合平台进行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