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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省内通办”:个人账户设立
【字体:


一、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二、办理层级:
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
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在省公积金系统内开设单位账户并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新录用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自录用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生成个人账号,一个职工在同一设区城市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如上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办理。


五、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六、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在省中心缴存的职工异地申请时,由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击缴存人登记,输入新增职工的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2.
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申请人携带所需办理材料就近到异地中心的“异地通办”专窗申请办理。


七、受理模式:
 

网上办理在线提交申请的,系统会根据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是否合规或有效进行自动核验。系统验证通过后,系统会录入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并生成个人账号,办理完成。

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由“收件地”窗口指导职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也可由“收件地”窗口收件并核实原件后,通过“一窗式”平台将相关材料流转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前台或直接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协助办理。


八、审核程序:

网上办理: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符合个人账户设立条件的予以受理公积金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由公积金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予以业务办结,完成认定。异地中心专窗代办的:收件地窗口对申请人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将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上传到“一窗式”平台(或将原件邮递至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对材料审核办理。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十、办理结果反馈:
申请的单位经办人可在单位网厅系统查询,新增职工本人可在手机app客户端或综合平台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
否。

  • 主办单位: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 ICP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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