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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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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简述:

缓缴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设立依据:

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

申请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3.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办理方式:
   1.柜台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1.柜台办理:单位持相关材料报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缓缴手续业务办结。

2.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入首页点击缴存单位缓缴录入缓缴原因及缓缴结束时间申请缓缴公积金中心依据缓缴原因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系统推送消息给单位经办人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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